2022-11-02 00:00
利統 興: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法院判決事宜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:
原告:利統股份有限公司
被告:翁瑋澤、翁炳耀
2.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:最高法院
3.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:111年台上字第2640號
4.事實發生日:111/11/02
5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
本公司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專利侵權上訴,主張被告翁瑋澤、翁炳耀製造
販售之延緩植物體老化保持新鮮之產品,已經落入了本公司所擁有專利的權利範圍,
而侵害了本公司的專利權。
6.處理過程: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我方之訴。
7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本項專利已於訴訟期間(109年12月3日)屆期,
故本案對於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。
8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無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公司今日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信函,本案於111年10月27日裁定
駁回我方上訴,詳細理由需等接獲判決正本始能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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